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立博体育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立博体育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技能型社会建设实际,制定《余杭区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立博体育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立博体育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符合浙江省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镇(街道)、乡村(社区)、社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技能型乡村(社区):鼓励乡村(社区)围绕各类工作生活场景,将技能元素融入实用性乡村(社区)规划,谋划“一村一品”乡村(社区)建设。对遴选认定为技能型乡村(社区)的,给予5万元资助。
(二)技能培训站点:支持各镇(街道)布局技能培训站点,对遴选认定为技能培训站点的资助25万元,被确定为优秀站点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
(三)技能实训基地: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对遴选认定为技能实训基地的,按照采购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关键词解释
技能型乡村(社区)、技能培训站点、技能实训基地均指经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单位。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1月20日(含)起施行。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沈芳明、卢宠
联系方式:0571-8939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