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控正利(浙江)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经查,保控正利(浙江)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至上云涌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保控正利(浙江)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至上云涌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日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提交的2024年10月30日股东会决定、2024年10月30日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证明系冒用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取得登记。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5921684203、住所地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6号数码大厦6层601.602.603房,2017年法定代表人已由陈士平变更为余立志。至上云涌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的股东证明中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9WF3WY4R,法定代表人为陈士平,在2024年10月30日股东会决定、2024年10月30日股权转让协议中,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字是陈士平。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我局收到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广东长大工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及变更信息截图等材料,证明案件来源及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1日,至上云涌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依据现股东会的决定进行的变更登记为依据虚假的材料作出的变更登记,本局认为应当一并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24年11月1日保控正利(浙江)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及2024年11月1日之后(含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变更登记信息。    

因当事人市场主体查无下落,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杭余市监撤告〔 2025 〕第002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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