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于10月15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以系统发布的填报指标为准,推荐时间填写“2025年10月”,推荐单位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在附件栏上传申请书电子版时,将工信部系统导出的文件直接上传即可,此版本无需更换封面)。

(五)审核无问题后,我局会点对点联系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打印时,企业需将系统生成的封面替换为通知要求附件1的对应格式,由市经信局统一在纸质版封面的“推荐单位”处盖章)。

二、有关事项

(一)请申报、复核企业注意申报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二)不明事宜,请联系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金灵艳  0571-89386260

钱范欣  0571-89515950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6室

附件:

附件1.纸质版材料封面要求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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