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人行余杭支行拟订的《余杭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10年第1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余杭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区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方便单位用款,根据《立博体育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库字〔2009〕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立博体育杭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1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立博体育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应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完善单一账户体系。

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直接划款,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加强财政动态监控。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革新,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详细信息,实现公务支出的“阳光消费”。
  (三)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减少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前提下,整体设计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予以推行。结合我区现状,利用现有资源,注重降低改革成本,力求取得实际成效。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现“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

(一)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为确保公务卡支付的安全性、独立性及有效性,公务卡由预算单位集中向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公务卡的发卡银行)申办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卡面和标识,个人最高信用额度为2万元至5万元。预算单位应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支出时应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功能的供应商。
  (三)公务卡的报销流程。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与银行消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同时,由代理银行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根据导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请,并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据一并登记入账,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四)公务卡的监督管理。

预算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公务卡使用、报销、对账等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五、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筹划,把推行公务卡制度作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动员、培训及落实等工作。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余杭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相关职责。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结合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的建设,实现公务卡结算透明、高效的目标。
  (四)做好试点推广工作。

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为全面推广公务卡制度打好基础。
  六、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应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做到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一)2010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中试行。
   (二)2011年起,在区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


余政办[2010]20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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