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区现有城市化管理范围,精准适配余杭区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加快打造与当前余杭经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不断提升城市面貌品质,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拟调整后的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面积为196.358平方公里,与2023年划定范围相比增加26.677平方公里。其中,余杭街道、仓前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共7个镇街城市化管理区域面积调增;闲林街道、中泰街道、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保持不变。
三、主要内容
《通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明确划定目的及依据。为加快打造与当前余杭经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通告》。
二是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三是明确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与2023年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相比,余杭街道、仓前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共7个镇街城市化管理区域面积进行了调增。
四是明确执法保障。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街道(镇),应当有综合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
四、实施时间
2026年4月2日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张露萍
联系方式:0571-89516516

